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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智科技: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同智科技: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  • 分类:投资者互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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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1-11
  • 访问量:9

【概要描述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  1.会议召开时间:2017年5月18日  2.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第一会议室  3.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  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  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杜建吉  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

同智科技: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【概要描述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  1.会议召开时间:2017年5月18日  2.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第一会议室  3.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  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  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杜建吉  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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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。

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  1.会议召开时间:2017 年 5 月 18 日

  2.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第一会议室

  3.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

  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
  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杜建吉

  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:

  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13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5,267,000 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.22%。

  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
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、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。

  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

  《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

 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 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 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 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

 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 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 《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》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

 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 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 

 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<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>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

 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《审计报告》,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,公司的总股本为 30,000,000 股,未分配利润 5,734,702.64 元,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7,049,302.40 元。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.4 股(以资 本公积 16,200,000.00 元每 10 股转增 5.4 股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,不需要纳税),合计转增股本 16,200,000 股(每股面值 1 元); 同时,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送红股,每10股派送 1.6 股,合计送红股 4,800,000 股(每股面值 1 元),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。

 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,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 30,000,000 股 增至 51,000,000 股(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计算结果为准)。 上述权益分配所涉个税依据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15]10 号)执行。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

 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

 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(七)审议通过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。

  1.议案内容

 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结果,对公司章程第五条、第十七条的注册资本、股份总数进行修改。

  2.议案表决结果:

  同意股数 25,267,0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00%;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; 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%。

  3.回避表决情况

 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。

  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
  律师事务所名称: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:李树森 张欣欣

  结论性意见:本所律师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均符 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《公司章程》及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  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
  1、《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》;

  2、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》。

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2017 年 5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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